2005年8月3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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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药品岂能“换装”
程东宁

  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一药店竟将过期药品涂改批号、有效期后继续出售。日前该不法药店的过期药品已被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稽查大队查封(据7月31日《晶报》)。
    药店对过期药品涂改批号和有效期的做法,实际上就是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将一些不符合药用要求的过期药品通过“换装”销售给患者。这是置人的生命健康于不顾,昧着良心赚取黑心钱,是一种违法行为,也是极其不道德的行为。
    不让过期药品“换装”上市,这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而且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管理水平和法治建设。因此,对药品市场管理迫在眉睫。
    一是要加大查处力度,堵住地下药品交易市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大对药品市场的整顿、查处力度,主动出击进行明查暗访,发现一件查处一件,对于给过期药品进行“换装”的,不仅要追查过期药品的源头,迅速销毁过期药品,而且还应对被查处的药店进行经济处罚,使给过期药品“换装”的老板付出沉重的代价。
    二是要加大监督广度,及时曝光药店违规行为。对于药品安全的监督,除了专业部门外,更多的则需要借助社会力量进行监督。消费者对药品的使用最有发言权,一旦发现有药品“换装”,可直接向监督部门进行举报,新闻媒体也应及时跟进,对药店的行为进行曝光,并作深入的追踪报导,使药店老板不敢给过期药品“换装”。
    三是要加大教育深度,使药店老板守法经营。我们对药店给过期药品“换装”行为除了处罚和实行社会监督外,还有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对药店老板进行守法教育和道德教育,使他们能够自觉地做到诚信经营、守法经营,使药店卖的都是安全、合格、有效、放心的药品。
    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重视药品质量,不给过期药品“换装”,不仅是药店的职责,也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用药的一件大事。因此,只有不让过期药品有“换装”上市的可能,才能真正做到让患者清清楚楚用药,明明白白治病,健健康康生活。